警告 ◇ 中国最大券商发最后通牒:移民海外仍有A股账户的必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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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A股市场如果获利必须向加拿大税局申报了,否则后果自负!【 加拿大地产头条(canadamls)小李飞毒撰写】温哥华当地时间4月26日凌晨,小编接到了来自中国最大券商——银河证券的客服电话。客户经理自报家门后郑重的通知小编,所有在银河证券开立A股交易账户的用户都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配合银河证券填写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果小编的账户符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国际交换报送要求,银河证券将根据中国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将小编的账户信息报送国税总局。
如果小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银河证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网点提供声明文件,银河证券将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自动将小编的账户标注为非居民账户,对小编的账户信息报送给国税总局。
然后小编在A股投资的所有数据都将被交换到加拿大税局,这也意味着小编今后在A股市场如果获利必须向加拿大税局申报了,否则后果自负!
随后小编按照客服的提示找到了银河证券公告的原文,原文是在2018年4月20日向银河证券全体客户发出的,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存量低净值个人账户非居民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我公司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低净值个人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尽职调查工作。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在我公司开立过任一金融账户,请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我公司填写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将对您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并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若识别到您可能存在非居民的标识信息,我公司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您配合提供声明文件及/或相关证明材料。
如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声明文件,我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以您现有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为准,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我公司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相关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2594306/n2594316/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51,也可向我公司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随后小编根据公告的提示点开了国税总局的网站看到了如下重要信息:
1、账户持有人为什么需要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2、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各国(地区)国内法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账户持有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对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综合判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将公布相关资料供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参考(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账户持有人也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来判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3、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吗?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4、对海外华侨华人有何影响?
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已经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在我国境外有金融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所在国(地区)也实施了“标准”,华侨华人需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所在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国内。
如果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不实施“标准”,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本人是所在地某投资机构的控制人,那么该投资机构在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开立账户时,对方金融机构将收集控制人的信息,也就是其本人信息。
对上述信息,小编不敢随意解读,致电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后得到的答复是:兹事体大不能在电话里回答。请联络总部有关部门。
这些年从中国大陆移民加拿大的华裔移民大部分仍然在中国有金融账户,再不可等闲视之心存侥幸,及早安排日程回国处理吧!以免以后被加拿大税局突然发难措手不及。
责任编辑:陆清欢
出品:加拿大地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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